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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假离婚方式逃避债务,是现实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夫妻以协议离婚方式(俗称“假离婚”),将全部债务归属于一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分给另一方,以此逃避大额债务,甚至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以财产分割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来阻却债务承担。作为债权人,遇到此类逃避债务方法应该怎么办呢?
一、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虽可以协议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但在一方对外负有债务情形下,负债一方自愿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应以不影响其个人偿债能力为前提。一方放弃分割部分、全部共有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不当减少的行为,主要是指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而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这种危害债权的行为应当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二是债务人的相关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即债务人使自己的财产不当减少后就缺少足够的资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的行为虽会减少其财产,但其尚存的财产仍足以清偿其债务,就不存在对债权的危害。;三是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的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申请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无效
如果对方恶意串通假离婚可以申请,财产分割部分无效。但该种请求很难得以支持,因为要证明恶意十分困难,如果离婚是处于执行阶段,法院比较容易判断其主观恶意的存在,处于起诉之前的阶段,法院很难区分其是夫妻感情破裂还是恶意逃债,举证也存在很大难度,根据案例检索,即使离婚后仍然共同一起生活生子的法院都未认定其恶意逃债进而认定协议无效。
三,直接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
无论是请求撤销还是请求无效,前提都是债权成立于离婚财产分割之前,且财产分割明显不均,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因此,债权的确定时间极为重要,如果离婚财产分割早于对赌协议赔偿时间,那么需要证明对赌协议中的业绩要求于离婚前明显无法达到,基本确定债权会成立,财产分割明显存在问题。如果是赔偿事件确定发生后离婚,且财产分割明显偏向无负债一方,那么其主观恶意十分明显。根据相关案例分析,均是先起诉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时发现财产已被转移,然后起诉行使撤销权,因无法得知对方财产具体如何让分割,是否存在财产转移情况,直接起诉行使撤销权不能准确提出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中的哪一项。
因此建议直接将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一同起诉,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赔偿,并申请财产保全,不要提及对方离婚事件,如果对方提出其已离婚,其必然会提交证据证明离婚事实及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涉及到转移财产躲避债务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行使撤销权或确认无效,法院也会提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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